一、從事工程設計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期間,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1項:
1.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行業高風險等級保護對象項目(國家、省重點工程)或2項以上縣(市、區)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規劃設計、方案編制等工作;
2.為主承擔1項設區市(廳)級以上或2項縣(市、區)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科研項目研究工作,并通過評審;
3.設區市(廳)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技術完成人;省(部)級或2項以上設區市級規劃、設計成果獎技術完成人;
4.省(部)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、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技術完成人;
5.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國際、國家、行業、地方、團體標準的編寫,并頒布實施;
6.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、新工藝、新材料、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,并通過評審,取得實效;
7.獲得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專利。
二、從事產品制造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期間,具備下列8項條件中的1項:
1.為主承擔完成過安全技術防范入侵探測和報警設備、視頻監控設備、出入口識別與控制設備、信息傳輸與存儲設備、實體防護設備、防爆安檢設備等產品和系統的研制、工藝、質量、生產等技術工作,通過實際生產檢驗或經同行專家評議,達到技術要求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;
2.為主承擔產品制造技術(包括工藝、生產、質量等)管理工作,建立了相關技術管理體系,并得到持續改進;
3.設區市(廳)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技術完成人;省(部)級或2項以上設區市級規劃、設計成果獎技術完成人;
4.省(部)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、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技術完成人;
5.為主承擔完成產品制造企業的省(部)級科研(技改)項目1項;為主承擔完成2項以上縣、市級科研(技改)或企業重要科研(技改)項目;
6.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國際、國家、行業、地方、團體標準的編寫,并頒布實施;
7.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、新工藝、新材料、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,并通過評審,取得實效;
8.獲得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專利。
三、從事系統集成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期間,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1項:
1.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領域高風險等級保護對象項目(國家、省重點工程)或2項以上縣(市、區)級以上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深化設計、施工組織、安裝調試、技術集成和項目管理等工作,并通過項目驗收;
2.設區市(廳)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技術完成人;省(部)級或2項以上設區市級規劃、設計成果獎技術完成人;
3.省(部)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、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技術完成人;
4.為主承擔完成企業的省(部)級科研(技改)項目1項;為主承擔完成2項以上縣、市級科研(技改)或企業重要科研(技改)項目;
5.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國際、國家、行業、地方、團體標準的編寫,并頒布實施;
6.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、新工藝、新材料、新技術的系統集成和推廣應用,通過評審,取得實效;
7.獲得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專利。
四、從事技術服務的安全技術防范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期間,具備下列7項條件中的1項:
1.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領域設區市(廳)級重點項目5項或20項以上縣(市、區)級安全技術防范重點項目的綜合技術服務等工作,并通過項目驗收;
2.設區市(廳)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技術完成人;省(部)級或2項以上設區市級優質服務獎技術完成人;
3.省(部)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、省級行業科技成果獎項二等獎以上獎項的技術完成人;
4.為主承擔完成企業的省(部)級科研項目1項;為主承擔完成2項以上縣、市級科研或企業重要科研項目;
5.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國際、國家、行業、地方、團體標準的編寫,并頒布實施;
6.為主承擔安全技術防范新產品、新工藝、新材料、新技術的綜合技術服務工作,通過評審,取得實效;
7.獲得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專利。